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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全省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情況通報晉應急發(fā)〔2022〕281號 各市應急管理局(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 為堅決防范和遏制煤礦水害、瓦斯、火災、沖擊地壓等事故發(fā)生,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全面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礦安〔2021〕121號,以下簡稱《通知》)工作部署及要求,省應急管理廳(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從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30日,組織開展了全省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F(xiàn)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目前全省煤礦共有890座,其中正常生產建設煤礦688座,停產停建煤礦202座。至6月30日,全省正常生產建設和部分停產停建共736座煤礦完成了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并編制完成普查治理報告。經統(tǒng)計,全省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煤礦789座,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煤礦19座,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煤礦2座。全省承壓開采煤礦373座,其中全井田承壓煤礦94座,井田內部分承壓煤礦279座,受承壓水威脅的31座煤礦實施了底板注漿加固工程,有208座煤礦安設了潛水泵排水系統(tǒng)(強排水系統(tǒng))。全省共有2座沖擊地壓礦井,均嚴格按防沖要求進行管理,嚴格落實“強支、慢推、卸壓”措施,切實提升礦井沖擊地壓治理能力。全省高突礦井共有282座,其中:高瓦斯礦井226座,煤與瓦斯突出礦井56座,分別占全省煤礦總數的25.4%和6.3%。全省容易自燃Ⅰ類煤礦36座,自燃Ⅱ類煤礦489座,不易自燃Ⅲ類煤礦233座,現(xiàn)有火區(qū)數量5個,均按照《煤礦防滅火細則》要求,采取了防滅火措施。 通過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基本查清了煤礦存在的主要隱蔽性問題及風險隱患,為煤礦安全生產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主要做法和特點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 省應急廳高度重視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2021年接到國家局《通知》后,廳長王啟瑞、分管副廳長鄧維元及時召集相關處室開會研究、安排部署,要求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作為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的重要舉措,將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成果作為實現(xiàn)“兩個根本”、提升全省煤礦災害防治水平、防范和遏制各類煤礦事故的重要抓手,提高認識、扎實開展、注重質量、強化應用。省應急廳第一時間對《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全面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予以轉發(fā),對市縣煤礦監(jiān)管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提出工作要求。各市、縣應急管理(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也非常重視,加強了組織領導,采取不同形式和各種措施強化對煤礦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日常監(jiān)管和指導服務,督促企業(yè)認真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落實隱蔽致災因素治理措施,推動工作任務保質保量完成。2021年國慶期間,我省遭遇強降雨侵襲,致使一些煤礦井下涌水異常增大,嚴重影響了煤礦安全生產、建設,對此,省應急廳及時制定印發(fā)了《關于切實做好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補充通知》,從突出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重點、認真編制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建立普查信息檔案,以及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煤礦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煤礦防治水專家會診相結合等方面再次提出嚴格要求。為了強化此項工作,2022年省政府1號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省應急廳《關于做好2022年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度水害防治專項文件中,進一步明確了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要求轄區(qū)內煤礦逐采區(qū)、逐頭面排查,對隱蔽致災因素不清組織生產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 (二)突出普查重點,提升普查質量。一是突出普查重點。如:長治市為做好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要求各煤礦在綜合分析以往勘探成果及礦井建設、生產過程中獲取的各種地質資料的基礎上,扎實開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全市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共安排補勘資金15379萬元,補勘面積達到383.85k㎡,施工驗證鉆孔274個。晉城市要求煤礦對所有密閉墻進行排查,對曾經出水和可能受水害威脅的密閉墻進行加固,同時加強對采空區(qū)積水動態(tài)變化情況的觀測。二是嚴把“普查”審核關。如:臨汾市、朔州市煤礦完成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及煤礦企業(yè)總工程師組織審定后,要求縣級煤礦監(jiān)管部門對普查成果進行審核把關,臨汾市應急局對各縣(市、區(qū))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督導檢查,確保普查內容齊全、分析到位、措施得當,要害抓得準、措施有針對性、可行性,并對普查內容不全、致災因素危險性評估、防范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 (三)建立信息檔案,強化措施落實。省廳對建立普查信息檔案提出統(tǒng)一要求,要求煤礦建立健全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信息檔案,要求市、縣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監(jiān)管煤礦的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信息建立“一礦一檔”,作為日常監(jiān)管工作的重要依據。同時嚴格落實治理措施,比如:長治市轄區(qū)內各煤礦把隱蔽致災因素治理作為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治本攻堅的重要舉措,針對隱蔽致災因素的查明程度和危險性,對礦井未來五年開采范圍內存在的各項隱蔽致災因素進行進行了綜合評估,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并開展了煤礦隱蔽致災因素的動態(tài)評價,根據生產銜接變化及時重新制定災害防治措施,切實強化了煤礦隱蔽致災因素的治理成果。臨汾市為確保治理到位,要求各煤礦企業(yè)制定《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實施方案》,方案中分年度明確隱蔽致災治理項目、治理區(qū)域、治理措施、治理時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各項治理措施落實到位。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基礎工作不夠扎實。一些煤礦對導水裂隙帶的普查,僅采用理論方法計算導水裂隙帶高度,未采用物探、鉆探方法實測導水裂隙帶高度。 (二)普查依據不夠充分。一些煤礦將以往地質報告或水文地質類型報告作為普查依據,沒有增加地面物探、鉆探等工程。個別煤礦在進行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后,沒有及時將勘探成果列入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中。一些礦井隱蔽致災因素的普查手段采用較少、對井下時間比較久遠的涌水點未定期化驗水樣和進行動態(tài)觀測。 (三)煤礦企業(yè)審核把關不嚴。個別煤礦企業(yè)對第三方編制的報告未能嚴格審核把關,致使把脈會診不準確,沒能抓住主要問題,指導性不強,普查質量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嚴格煤礦防治水“三區(qū)”管理。各煤礦要用好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成果,強化煤礦防治水“三區(qū)”管理,科學劃定可采區(qū)、緩采區(qū)、禁采區(qū),嚴禁在緩采區(qū)內進行回采作業(yè)和與水害探查、治理無關的掘進作業(yè),禁采區(qū)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2022年底前各煤礦必須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印發(fā)煤礦防治水“三區(qū)”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省應急廳印發(fā)的《煤礦防治水“三區(qū)”管理報告編制提綱》的要求,重新編制煤礦防治水“三區(qū)”管理報告并完成審批工作,進一步夯實煤礦防治水基礎管理,不斷提升煤礦防治水工作水平。 (二)嚴格落實地質工作及防治水措施要求。各煤礦要著眼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深刻吸取陜西省米脂縣龍鎮(zhèn)煤礦蘆則溝礦井“7·26”較大透水事故和山西沁源鳳凰臺煤業(yè)有限公司“8·5”頂板事故教訓,強化“地質先行”理念,做實做細地質勘探工作,充分運用地質資料成果指導安全生產;要選好總工程師、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等專業(yè)技術負責人,充分發(fā)揮其技術支撐作用;要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細則》和“三專兩探一撤”、“四步工作法”工作要求,科學編制防治水相關設計,切實落實省廳“五必須”、“六嚴禁”防治水措施和頂板安全管理“十六”條措施,有效預防煤礦各類水害和頂板事故。 (三)加強日常安全監(jiān)管。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一要把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作為常態(tài)化監(jiān)管工作來抓,全面梳理普查治理工作,對普查不認真、走過場、未查清的,要推倒重來;對中介機構與煤礦共同造假的,要嚴肅處理,并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嚴厲打擊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清組織生產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二要深入開展煤礦防治水專家會診工作,督促煤礦用好防治水專家會診成果,強化水害防治工作。三要督促煤礦進一步強化瓦斯、火、頂板等重大災害治本攻堅,堅決防范遏制各類煤礦事故發(fā)生。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